張店區(qū)人民政府
| 標題: | 張店公安分局禁毒大隊行政執(zhí)法服務指南 | ||
|---|---|---|---|
| 索引號: | 11370300004217207M/2020-5109236 | 文號: | |
| 發(fā)文日期: | 2020-06-05 | 發(fā)布機構: | 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 |
張店公安分局禁毒大隊行政執(zhí)法服務指南
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第一類、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審批
二、依據
法律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三、受理機構
生產或有倉儲資質的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yè)所在地公安禁毒部門受理。
四、審批機構
生產或有倉儲資質的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yè)所在地公安禁毒部門經辦人、負責人及所屬分局分管領導審核、審批決定。
五、許可條件:符合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
六、審批數量
具體審批數量,根據運輸單位實際用量確定。
七、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本企業(yè)有合法生產經營資質,其他單位確定有合法經營、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用途的,由本企業(yè)確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不符合運輸第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審批條件。
八、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要求 |
備注 |
|
1 |
營業(yè)執(zhí)照 |
原件 |
1 |
紙質/電子 |
網上預申請,提交電 子格式申請 |
|
|
2 |
稅務登記證件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電子 |
網上預申請,提交掃描 原件查驗 |
|
|
3 |
經辦人身份證件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電子 |
網上預申請,提交掃描件 原件查驗 |
|
|
4 |
組織機構代碼證 |
原件 |
1 |
紙質/電子 |
網上預申請,提交掃描件 原件查驗 |
|
|
5 |
法定代理人身份證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電子 |
網上預申請,提交掃描件 |
|
|
6 |
購銷合同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電子 |
網上預申請,提交掃描件,購銷雙方蓋章,原件查驗 |
|
|
7 |
合法使用證明 |
復印件 |
1 |
紙質/電子 |
網上預申請,提交掃描件,購銷雙方蓋章,原件查驗 |
|
注:復印件應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
(二)申請材料提交方式
申請人可通過現場報送、網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辦理流程
受理→審查→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發(fā)證
十、審批時限
公安機關自收到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許可申請之日起10日內,收到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核通過的,發(fā)放運輸許可證。
許可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發(fā)給一次有效的運輸許可證。許可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發(fā)給3個月有效的運輸許可證,6個月內運輸安全狀況良好的,發(fā)給12個月有效的運輸許可證。
審核不通過的,注明原因后駁回申請單位。
十一、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取任何費用,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十二、審批結果及結果送達
審批工作完全在公安網上進行,審核完成后,審批結果將由中端公司進行數據轉換后直接呈現在申請企業(yè)的呈報審批賬號內。運輸許可可以在申請企業(yè)的呈報審批賬號內打印成紙質文件。
十三、監(jiān)督和投訴渠道
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監(jiān)督室2139375
十四、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
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禁毒大隊2830626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qū)世紀路與銘波路路口西北角大張派出所院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