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區(qū)人民政府
| 標題: | 張店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行政執(zhí)法服務指南 | ||
|---|---|---|---|
| 索引號: | 11370300004217207M/2020-5111108 | 文號: | |
| 發(fā)文日期: | 2020-01-15 | 發(fā)布機構: | 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 |
張店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行政執(zhí)法服務指南
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山東省公安機關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tǒng)
二、依據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三、受理機構
經營生產使用帶儲存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所在地公安治安部門
四、審批機構
經營、生產使用帶儲存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所在地公安治安部門經辦人、負責人及所屬分局分管領導審核、審批決定。
五、許可條件:符合易制爆、劇毒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
六、審批數量
具體審批數量,根據運輸單位實際用量確定。
七、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本企業(yè)有合法生產經營資質,其他單位確定有合法經營、使用易制爆、劇毒危險化學品用途的,由本企業(yè)確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不符合經營、生產使用無資質企業(yè)單位危險化學品審批條件。
八、申請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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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要求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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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營業(yè)執(zhí)照 |
原件 |
1 |
紙質/電子 |
網上預申請,提交電子格式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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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辦人身份證件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電子 |
網上預申請,提交掃描件 原件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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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組織機構代碼證 |
原件 |
1 |
紙質/電子 |
網上預申請,提交掃描件 原件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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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理人身份證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電子 |
網上預申請,提交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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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購銷合同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電子 |
網上預申請,提交掃描件,購銷雙方蓋章,原件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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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法使用證明 |
復印件 |
1 |
紙質/電子 |
網上預申請,提交掃描件,單位法人簽字、蓋章,原件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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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復印件應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
(二)申請材料提交方式
一、申請人可通過現場報送、山東省公安機關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tǒng)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辦理流程
受理→審查→網上申報→網上審核→歸檔
十、審批時限
提交申請后3日內
審核不通過的,注明原因后駁回申請單位。
十一、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取任何費用,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十二、審批結果及結果送達
二、審批工作完全在山東省公安機關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tǒng)
上進行審核,審核后通過完成。
十三、監(jiān)督和投訴渠道
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監(jiān)督室2139375
十四、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
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治安大隊2139382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qū)北京路鐵路橋南第一個小路口右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