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區(qū)人民政府
| 標題: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 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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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0004217725X/2022-5223899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fā)文日期: | 2022-01-24 | 發(fā)布機構: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
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和《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等文件要求,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現(xiàn)編制本部門2021年工作報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緊緊圍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和群眾關切事項,拓展公開渠道,深化公開內容,提升服務水平,依法、及時、準確、有序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了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促進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設。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量
2021年,我隊進一步加大了主動公開力度,及時通過各種窗口主動公開各類便民、利民信息,努力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其中張店區(qū)人民政府政務公開網(wǎng)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履職依據(jù)、機構職能、領導信息、政策解讀、行政權力、政府開放日、政務公開保障機制、規(guī)劃計劃、統(tǒng)計信息、會議公開、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各類信息78條;利用微博、微信、抖音號平臺,常態(tài)化推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共720條,在線人數(shù)達10萬余人,營造了濃厚交通安全宣傳輿論氛圍,更好地服務了張店群眾。

2、主要公開渠道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張店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lroj.cn/index.html),張店交警微信、張店交警微博、張店交警抖音等。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2021年,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在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工作機構受理,業(yè)務部門承辦,重大問題會商,法制部門合法性審查”的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序,依法及時答復公眾申請,切實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個性化政府信息需求。2021年,張店交警大隊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件,可以予以公開2件,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不予公開的2件,屬信訪舉報投訴咨詢類申請不予處理1件,已全部按時辦結,均已制作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并寄出。共收到張店民生連線平臺群眾建議及意見2件,均已全部按時辦結,并從平臺上傳辦理意見及答復。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專門組織機構。為切實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面、正確、有效實施,我隊專門成立了由大隊長任組長、分管副大隊長為副組長、大隊辦公室、隊建辦、宣傳科、交管科、法制科等有關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大隊辦公室,其他部門在辦公室的統(tǒng)一協(xié)調下,負責具體實施各項推進工作。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大隊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確定由辦公室一名民警及一名輔警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認真做好政府公開平臺信息的統(tǒng)一發(fā)布、維護更新。并定期開展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認真組織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張店區(qū)政務公開工作評估考核方案》等條例和相關文件,不斷增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明確政務公開的具體要求和內容,切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相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yè)務水平。
二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互動交流,積極服務群眾。及時更新發(fā)布大隊《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張店交警大隊關于北京路與昌國路路口交通組織提升改造專項規(guī)劃》《張店交警大隊交管、車駕管業(yè)務辦事指南》等內容,對如何申請大隊信息公開、信息公開領導機構、申請內容、申請和答復程序等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對如何辦理交管和車駕管業(yè)務進行了詳細告知,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辦理各項交通管理業(yè)務;對《張店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張店區(qū)人民政府關于代步車實施區(qū)域禁行的通告》進行了政策解讀,讓群眾詳細了解《張店區(qū)人民政府關于代步車實施區(qū)域禁行的通告》的內容;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及時發(fā)布了《致中小學生暑假交通安全的一封信》等信息,保障學生出行安全;通過張店交警微信、微博公眾號、抖音及時發(fā)布大隊交通管理工作情況信息,讓群眾及時了解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和情況,積極服務群眾。
三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guī)范和工作機制。大隊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際情況,不斷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制度規(guī)范和工作機制。(1)制定《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各項工作措施。(2)完善公文類信息公開屬性審核機制,建立健全依申請公開內部處理程序等。(3)完善工作日常運行機制,建立了政府信息發(fā)布保密審查機制、工作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等機制,保障了評估的公正性和客觀性,深入推進大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guī)范化建設。同時,大隊制定出臺了16項制度規(guī)范和業(yè)務工作流程,為民警執(zhí)法辦案提供執(zhí)法指引和基本遵循,進一步提升了大隊民警的執(zhí)法和服務水平。
四是提案議案辦理情況。2021年,我隊共收到區(qū)人大政協(xié)提案議案26件,其中人大建議10件,政協(xié)提案16件。我隊本著對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高度負責的精神,努力提高辦理工作質量,不斷探索辦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認真辦理、落實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現(xiàn)正在認真辦理中。
(四)平臺建設維護情況
2021年,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根據(jù)區(qū)政府政務公開科統(tǒng)一安排部署,認真做好“融公開”新平臺的信息維護更新工作,及時更新了大隊領導信息、規(guī)劃計劃、服務指南等內容,使群眾能夠方便、快捷的了解交通管理工作和相關領域的政策法規(guī)等信息。
(五)監(jiān)督保障情況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成立了大隊長任組長、分管副大隊長為副組長、大隊辦公室、隊建辦、宣傳科、交管科、法制科等有關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大隊辦公室,并配備兩名專職人員。形成了各科室各司其職,上下暢通的聯(lián)絡機制,更好地保障了政務公開信息及時有效發(fā)布;二是制定《張店交警大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guī)范》?!豆ぷ饕?guī)范》的制定,進一步提升了政務公開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加大監(jiān)督考核力度。大隊根據(jù)區(qū)政府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要求,積極完善各類信息,提高政務公開信息發(fā)布的質量和時效,以壓力促戰(zhàn)力,以考核促落實。四是召開政務公開工作專題培訓會議。為更好的貫徹執(zhí)行區(qū)政府政務公開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我隊政務公開工作人員素質,大隊召開政務公開工作專題培訓會議,進行政府政務公開工作專題業(yè)務培訓,有效地促進我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常態(tài)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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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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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fā)件數(shù) |
本年廢止件數(shù) |
現(xiàn)行有效件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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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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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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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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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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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108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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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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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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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5406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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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8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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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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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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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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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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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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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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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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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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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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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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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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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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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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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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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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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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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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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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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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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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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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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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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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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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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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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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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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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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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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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 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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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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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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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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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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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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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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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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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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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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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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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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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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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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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我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條例》要求以及公眾需要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xiàn)在:公開內容標準還不夠細致,部分領域公開信息內容不全面等問題。
2022年將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一)切實抓好公開內容落實。圍繞區(qū)委、區(qū)政府中心工作和社會廣泛關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認真做好主動公開工作。規(guī)范工作流程,明確責任分工,及時辦理各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意見投訴,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不斷完善信息公開形式。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查詢和政府信息網(wǎng)上發(fā)布工作,為公眾提供方便。充分利用公共媒體和社會資源,加強與公眾的溝通互動,不斷擴大信息公開傳播途徑和覆蓋范圍。
(三)加大信息公開宣傳力度。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和張店交警微信、微博公眾號、抖音等平臺,廣泛發(fā)布各類交通管理工作信息、安全提醒、車駕管業(yè)務指南,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確保群眾出行安全,方便群眾辦理各項交管業(yè)務。
(四)加大監(jiān)督考核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大隊績效考核,加強監(jiān)督考核,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出現(xiàn)問題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扣分,并進行通報。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我隊共承辦區(qū)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10條建議、16件提案答復工作,接到辦理任務后,大隊高度重視,將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作為凝聚力量、提升群眾滿意度、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大隊積極采取集中當面答復、現(xiàn)場辦理、上門走訪、電話聯(lián)系等有效措施,圓滿完成了辦理任務,受到代表、委員們的好評,滿意率為100%。
2021年我隊在開展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同時,充分利用各級新聞媒體和網(wǎng)絡平臺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