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區(qū)人民政府
| 標題: | 張店區(qū)會展管理辦公室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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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2370303061990351D/2016-5105602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fā)文日期: | 2016-01-22 | 發(fā)布機構: | 張店區(qū)會展管理辦公室 |
張店區(qū)會展管理辦公室
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省、市政府關于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并向社會公布。所列數據的統(tǒng)計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報告電子版可在淄博市張店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閱或下載。如對報告內容有疑問,請與張店區(qū)會展管理辦公室綜合科聯系(地址:張店區(qū)昌國西路88號D館4樓;郵編:255000;電話:0533-2858399;電子郵箱:zdqhzb@163.com)。
一、概述
張店區(qū)會展管理辦公室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上級“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專門機構抓落實”的工作要求,不斷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制度建設,進一步提高基礎配套工作,深化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走上規(guī)范化道路。
二、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一)組織領導情況。由主要領導擔任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始終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為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有序、健康開展,對工作崗位調動的領導及時調整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及具體責任人,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維護、組織協(xié)調等日常工作。
(二)健全規(guī)章制度。進一步完善了《張店區(qū)會展辦信息主動公開制度》、《張店區(qū)會展辦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張店區(qū)會展辦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等制度,在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期限和保密審查等方面對信息公開工作做出了具體要求,確保了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進行。
(三)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傳達區(qū)政府有關信息公開的指示和精神,學習政府信息公開知識,增強了工作人員及時、準確、主動公開信息的意識。
三、發(fā)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單位未發(fā)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及互動交流的信息公開內容。
四、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
我辦逐項對照工作職責和工作情況,對涉及我辦的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認真梳理,逐條細化,逐步把信息公開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來抓,并使之常態(tài)化。
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按照《條例》規(guī)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張店區(qū)會展管理辦公室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
2015年,張店區(qū)會展管理辦公室未收到信息公開申請。
七、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未收取相關費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崞鹦姓妥h、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5年,張店區(qū)會展管理辦公室未發(fā)生因政府信息公開而被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情況。
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jiān)督檢查情況
我辦信息保密審查遵循“誰公布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和“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政府信息公開前都必須進行保密審查,具體審查工作由信息員負責初審,科室負責人復核后確定發(fā)布與否或者答復當事人??剖邑撠熑苏J為該信息無法準確把握是否公開,報本單位分管領導批示,當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報同級保密部門。
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5年我辦政務公開工作收到較好的成效,工作作風明顯改進,辦事效率顯著提高,但也存在著政務公開方式不豐富、工作人員技能不熟練、宣傳力度不夠等方面的問題。
下一步將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切實抓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做到及時公開,全面公開。 二是進一步豐富政務公開方式。 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在不斷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同時,開辟多渠道、多種公開方式,及時發(fā)布信息,如微博、微信,努力做到公開方式的靈活多樣,為廣大群眾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服務。三是進一步加強日常管理工作。繼續(xù)強化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明確工作職責,建立信息公開工作學習培訓制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宣傳,以提高群眾對政府信息信息公開的知曉率和參與度。
張店區(qū)會展管理辦公室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