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區(qū)人民政府
| 標題: | 張店區(qū)糧食物資儲備服務中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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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2370303MB2889077N/2020-1878154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fā)文日期: | 2020-01-22 | 發(fā)布機構: | 張店區(qū)糧食物資儲備服務中心 |
張店區(qū)糧食物資儲備服務中心
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特向社會公布淄博市張店區(qū)糧食物資儲備服務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本報告所列數(shù)據統(tǒng)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在淄博市張店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布,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張店區(qū)張店區(qū)糧食物資儲備服務中心辦公室聯(lián)系(地址:淄博市張店區(qū)張周路19號,郵編:255000,聯(lián)系電話:0533-2177003;郵箱:zdqlsjbgs@zb.shandong.cn)。
一、總體情況
(一)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
1.加強權力配置信息公開。更新、完善、公開我單位工作職責、機構設置、主要領導信息、權責清單等。
2.加強政務信息管理。建立工作制度、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更新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嚴格審核信息發(fā)布內容,規(guī)范信息發(fā)布流程。擬發(fā)布的信息由相關科室核稿報分管領導審核,再提交辦公室,符合公開條件的信息,由專人負責統(tǒng)一發(fā)布。
3.加強政策發(fā)布解讀。堅持“誰起草誰解讀”,及時準確將政策傳遞。
?。?/span>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
2019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0余條。
2.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
主要類別有:履職依據、機構職能、領導信息、重大決策預公開、會議公開、建議提案、行政權力、財政信息、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解讀、人事信息、業(yè)務動態(tài)等。
?。ㄈ┱畔⒁郎暾埞_辦理情況
1.2019年我單位受理的申請數(shù)量:0件
2.對申請的辦理情況:已答復件數(shù):0件
(四)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
將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2019年召開了1次政務公開工作專題部署會和1次政務公開工作培訓會。
(五)將人大建議和政協(xié)議提案辦理結果及時公開
2019年區(qū)糧儲中心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共0件,人大代表建議0件,政協(xié)委員提案0件。
(六)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相關統(tǒng)計數(shù)據
2019年我單位共發(fā)布統(tǒng)計數(shù)據8次,統(tǒng)計分析8次。
(七)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不斷完善信息發(fā)布制度,制定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了《張店區(qū)糧食物資儲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明晰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流程,和依公開申請信息的各環(huán)節(jié)責任。完善了《張店區(qū)糧食物資儲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張店區(qū)糧食物資儲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按規(guī)定準確提供相關信息內容,并通過區(qū)政府信息公開網信息公開平臺予以公開。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密工作的通知》,嚴格審核信息發(fā)布內容,規(guī)范信息發(fā)布流程。需要公開的信息由相關科室核稿報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中心辦公室匯總,符合公開條件的信息,由專人在網站上發(fā)布。
(八)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和公開情況
積極做好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工作,著重從完善管理機制、豐富網站內容、促進互動交流等方面進一步開展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更好地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九)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8年的政務公開工作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格式不統(tǒng)一、事項不規(guī)范。2019年,利用更換政務公開工作平臺的機會,我中心嚴格按照政務公開事項和格式要求進行全面整改。
(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崞鹦姓妥h、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9年,未發(fā)生因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guī)定而出現(xiàn)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19年,張店區(qū)糧食物資儲備服務中心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以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重要舉措,進一步強化對糧食工作的交流和監(jiān)督,暢通了與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溝通,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機制、信息發(fā)布與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的編制等方面取得了規(guī)范化發(fā)展。截至2019年底,我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開展順利,成效顯著。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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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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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shù)量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 總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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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 |
4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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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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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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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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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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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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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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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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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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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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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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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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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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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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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shù)量 |
采購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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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 |
10 |
70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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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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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數(shù)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 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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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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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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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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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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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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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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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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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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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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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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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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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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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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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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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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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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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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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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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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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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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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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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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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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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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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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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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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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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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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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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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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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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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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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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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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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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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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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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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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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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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 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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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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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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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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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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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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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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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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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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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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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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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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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公開信息在欄目更新維護、文件報備、業(yè)務動態(tài)等方面需要進一步健全。我中心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總體要求,繼續(xù)完善公開內容,創(chuàng)新公開方法,全面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二是信息公開的時效性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本著便于群眾知情、便于群眾參與、便于群眾監(jiān)督、便于服務群眾的原則,不斷深化和創(chuàng)新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整體覆蓋的政府信息公開模式。
2020年,我中心將繼續(xù)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重點,不斷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拓展信息公開范圍,切實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將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推進到一個新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